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六条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