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第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