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