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第二章 汇票 第三节 承兑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二章 汇票 第三节 承兑 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