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第六十七条 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七条 依照前条第一款所作的书面通知,应当记明汇票的主要记载事项,并说明该汇票已被退票。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