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与合作的协定(中文本)(2025年)
发布机关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以下简称“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决定缔结本协定,并达成下列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