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与合作的协定(中文本)(202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司法协助与合作的范围

本协定规定的司法协助与合作包括:

送达司法文书;

调查取证;

承认与执行法院裁判;

交换关于民事、商事和人的身份事项的法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