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与合作的协定(中文本)(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交换法律资料

双方应当根据请求,相互交换与本协定实施有关的本国现行法律或者司法实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