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与合作的协定(中文本)(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送达的费用

被请求方应当负担在本国境内执行送达所产生的费用。但是,根据本协定第十条第二款执行送达所产生的费用,由请求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