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65年)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效力
现行有效
(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1年5月3日交存加入书1992年1月1日该公约对我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