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6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公约所附范本的标准栏目均应用法文或英文写成,亦可用文书发出国的官方文字或其中之一写成。

相应空格应用文书发往国文字或法文或英文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