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65年) 第一章 司法文书 第四条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6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司法文书 第四条 如中央机关认为该请求书不符合本公约的规定,应及时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其对请求书的异议。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