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65年) 第三章 一般条款 第二十六条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6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一般条款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应开放供出席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十届会议的国家签署。 本公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应交存荷兰外交部。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