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65年) 第三章 一般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6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一般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不应影响1905年7月17日订于海牙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第二十三条和1954年3月1日订于海牙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第二十四条的适用。 但只在使用与上述公约规定一致的联系方法时才应适用这些条款。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