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投资 第一节 投资 第一条 范围和领域 第二条 国民待遇25 第三条 最惠国待遇 第四条 最低标准待遇26 第五条 损失补偿 第六条 征收和补偿27 第七条 转移28 第八条 业绩要求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 第十条 不符措施 第十一条 特殊手续和信息要求 第十二条 代位 第十三条 拒绝授惠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 税收 第二节 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 第十七条 磋商 第十八条 提交仲裁申请 第十九条 各方对仲裁的同意 第二十条 各方同意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一条 仲裁庭的组建 第二十二条 仲裁的进行 第二十三条 准据法 第二十四条 终止 第二十五条 裁决 第二十六条 专家报告 第二十七条 文件送达 第二十八条 定义 附件 11—A 附件 11—B 附件 11—C 附件 11—D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