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准据法
受制于本条第三款规定,当申请人依据本章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之(A)、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之(B)、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之(A)或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之(B),将诉请提交仲裁时,仲裁庭应依据本协定及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39对争议事项做出裁决。
受制于本条第三款和本节其他条款的规定,当申请人依据本章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之(C)或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之(C)提交仲裁申请时,仲裁庭应适用:
相关投资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法律规则,或由争端双方另行商定的法律规则;或者
在未明确指定或另行商定法律规则的情形下:
被申请人的法律,包括冲突法规则40;以及
可适用的习惯国际法规则。
缔约双方做出的关于本协定条款的解释的共同决定,应当对处理当前或后续争端的仲裁庭具有约束力,仲裁庭作出的任何决定或裁决都须与该共同决定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