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一章 投资 第一节 投资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一章 投资 第一节 投资 第十二条 代位 若一缔约方(或者该方指定的任何法定实体、政府机关或机构、或公司)依据其所签订的与涵盖投资有关的担保、保险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协议向该方的投资者进行了支付,该涵盖投资所在的另一缔约方应当承认权利的代位或转让。该种权利是指投资者针对涵盖投资在本章项下若非代位而本应享有的任何权利,包括第二节项下的任何权利,并且投资者不得在发生代位的范围内寻求行使该种权利。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