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定义
就本章而言:
中央政府是指:
对尼加拉瓜而言,其中央政府;以及
对中国而言,其中央政府;
中心是指依据《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公约》建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简称ICSID);
申请人是指与另一缔约方产生投资争端的一缔约方的投资者;
涵盖投资,对于一缔约方而言,是指本协定生效之日已在一缔约方领土存在的另一方的投资者的投资,或是另一缔约方的投资者在本协定生效后在一缔约方领土内根据该方法律法规设立、取得或者扩大的投资;
争端双方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争端方是指申请人或被申请人;
企业是指根据适用的法律设立或组建的任何实体,无论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无论其是由私人或政府拥有或控制,包括公司、信托、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社团或类似组织,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
一缔约方的企业是指根据一缔约方的法律设立或组建的企业,以及位于一缔约方领土内且在其领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是指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所确定的“可自由使用的货币”;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出于政府目的,购买货物或服务,或货物或服务的使用权,或几者兼得的过程,其目的并非是商业销售或转售,也并非是为了生产或供应用于商业销售或转售的货物或服务;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附加便利规则》是指《关于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秘书处程序管理的附加便利规则》;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公约》是指于1965年3月18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投资是指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具有以下投资特征的各种财产,包括资本或其他资源的投入、收益或利润的期待或风险的承担等。投资的形式可包括:
企业;
企业中的股份、股票和其他形式的参股;
债券、无担保债券、贷款和其他债务工具,包括一缔约方或一个企业发行的债务工具42;
期货、期权和其他衍生品;
交钥匙总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同、生产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收入共享合同以及其他类似合同;
知识产权;
执照、授权、许可和其他根据国内法所授予的类似权利43,44;以及
其他有形及无形财产、动产、不动产以及任何相关的财产权利,如租赁、抵押、留置和质押;
投资协议是指一缔约方的国家级政府部门45与涵盖投资或另一缔约方的投资者订立的书面协议46,涵盖投资或投资者基于此协议的信赖,设立或取得该书面协议之外的涵盖投资,该协议授予涵盖投资或投资者如下权利:
就一国当局所控制的自然资源而言,包括其勘探、开采、提炼、运输、分销或销售;
代表该缔约方为公众消费而提供服务,如发电或配电,水处理或配送或电信服务;或者
承担非由政府独占或支配使用和获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建设公路、桥梁、运河、大坝或管道;
非缔约方的投资者,就一缔约方而言,是指寻求、正在或已经在该方领土内投资的但不属于任一缔约方的投资者;
一方的投资者是指寻求、正在或已经在另一缔约方领土内投资的一缔约方、一缔约方的国民或一缔约方的企业;
国民是指:
对中国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和
对尼加拉瓜而言,根据尼加拉瓜共和国政治宪法第15条所定义的尼加拉瓜人。
就本章而言,具有双重国籍的自然人应只被视作其主要和有效国籍国的国民。
《纽约公约》是指于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签订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非争端方是指不属于一项投资争端的当事方的一方;
人是指自然人或企业;
一缔约方的人是指一缔约方的国民或企业;
受保护信息是指商业秘密信息,或一缔约方法律规定不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被申请人是指发生投资争端的一方;
秘书长是指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秘书长;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是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