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最低标准待遇26

每一缔约方应当依据习惯国际法,为涵盖投资提供公平公正待遇与充分保护和安全。

为进一步明确,第一款规定了习惯国际法对外国人的最低待遇标准,作为涵盖投资的最低待遇标准。“公平公正待遇”和“充分保护和安全”的概念不要求该标准以外的待遇,也不产生额外的实质性权利。第一款规定的义务有:

“公平公正待遇”包括依照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在刑事、民事或行政裁决程序中拒绝司法的义务;以及

“充分保护和安全”要求每一缔约方提供习惯国际法所要求的治安保护水平。

认定违反本章的其他条款或者其他国际协定并不能证明构成对本条规定的违反。

为进一步明确,一缔约方采取或未采取不符合投资者期待的行为这一事实,即使造成相关投资的损失或损害,也不构成对本条规定的违反。

为进一步明确,一缔约方未发放、重新发放或继续发放,或者修改或减少任何补贴或赠款这一事实,即使因此造成相关投资的损失或损害,也不构成对本条规定的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