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

任一缔约方均不得要求属于涵盖投资的该方企业任命某一特定国籍的自然人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任一缔约方可要求属于涵盖投资的该方企业的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具有特定国籍或居住在该方领土内,前提是该要求不得实质性损害投资者控制其投资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