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