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六十八条 本法实施细则由专利局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