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