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 第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