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 第六十三条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三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