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