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