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证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执业监督,规范公证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证机构依照《公证法》和本办法设立。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公证机构应当加入地方和全国的公证协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2014年)
-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年)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
-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