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证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执业监督,规范公证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证机构依照《公证法》和本办法设立。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公证机构应当加入地方和全国的公证协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2023年)
- 首批通过2007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单(2008年)
- 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 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