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是指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规定,负责组建该公证机构,并承担对其实施日常监督、指导职能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