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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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2018年)
- 关于典当业清理整顿的通知国家(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5年)
-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
-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2013年)
- 能源规划管理办法(2025年)
-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