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域名服务 第三十七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域名服务 第三十七条 提供域名解析服务,不得擅自篡改解析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恶意将域名解析指向他人的IP地址。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