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十六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十六条 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许可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