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