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第五条 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条 “.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第七条 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