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