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引用法条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 第五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