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电信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正常的经营和服务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域名注册信息。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