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制度,将其违反本办法并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