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对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执行法律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有关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