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安全运行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投诉和争议处理情况等信息。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