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其许可相关信息。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还应当标明与其合作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名单。 域名注册代理机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其代理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名称。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