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发布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加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 第二条 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申报项目;负责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 第四条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以下统称世界遗产)申报、保护监督等工作应当遵循生态文明的理念,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 第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以捐赠、技术支持、志愿者等方式参与世界遗产保护和研究。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申报世界遗产应当以保护和传承人类共同的珍稀遗产资源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原则,量力而行、厉行节约、有序推进。 第七条 申报世界遗产的项目,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第八条 世界遗产申报流程分为申请预审和正式申报两个阶段(见附件)。 第九条 申报世界遗产,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3月31日前受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世界遗产项目预审的申请。申请预审前,须报请所…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将预审通过的项目,在预审当年(第一年度)12月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正式申报的… 第十二条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对预审材料或正式申报材料提出意见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申报世界遗产项目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跨市县级行政区域的,应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请示省、自治区或… 第十四条 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材料应当真实、客观、准确。申报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迟或中止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 涉及国家领土主权、民族、宗教、跨国合作等重大事项的项目,应当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依法使用、交换和保管申报过程中的涉密文件、数据、图件等资料。 第十七条 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预备清单》的世界遗产申报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申报需要,适时增补列入新项目;对已不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剔除。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当严格保护,不得随意改变或破坏。 第十九条 世界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国际公约和申报承诺,为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管理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员、技术和资金保障。 第二十条 世界遗产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跨市县级行政区域的,应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请示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 第二十一条 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是开展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和建设利用的基本依据。世界遗产地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编制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应当依据《世界遗产公… 第二十二条 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三条 涉及风景名胜区的世界遗产,其保护管理规划应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空间管控要求,包含风景名胜区规划中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由世界遗产地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世界遗产地及其缓冲区范围内的各项管理措施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 第二十五条 世界遗产地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 世界遗产地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报送世界遗产地资源保护、保护管理规划实施和展示利用等情况的报… 第二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有关世界遗产定期监测的要求,组织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 第二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遥感等技术手段,对世界遗产地资源保护、保护管理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二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定期组织对世界遗产地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方式依次包括遗产地自查、省级主管部门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住房城… 第三十条 世界遗产实行濒危名单管理。对保护管理不力或人类活动影响致使其突出价值受到严重威胁或损害的世界遗产地,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列入《中国世界遗产濒危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申报世界遗产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