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预备清单》的世界遗产申报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申报需要,适时增补列入新项目;对已不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