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世界遗产突出价值和完整性陈述;

世界遗产资源本底及管理现状评价、威胁因素分析;

禁止建设、限制建设区域划定及保护规定;

突出价值保护措施;

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的监测管理;

旅游活动管理与建设控制;

遗产展示与解说教育;

社区参与与协调发展;

科学研究、能力建设与实施保障措施。

其中,世界遗产地范围应划入禁止建设区域,不得开展与遗产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缓冲区范围应划入限制建设区域,严格控制各类景观游赏及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