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世界遗产地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报送世界遗产地资源保护、保护管理规划实施和展示利用等情况的报告。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对本行政区域世界遗产地上一年度的资源保护、保护管理规划实施和展示利用等情况报告进行审核,于3月10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对本行政区域世界遗产地上一年度的资源保护、保护管理规划实施和展示利用等情况报告进行审核,于3月10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