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申报项目;负责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的初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申报项目的初审;负责本行政区域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