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