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章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加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 第二条 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申报项目;负责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 第四条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以下统称世界遗产)申报、保护监督等工作应当遵循生态文明的理念,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 第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以捐赠、技术支持、志愿者等方式参与世界遗产保护和研究。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