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以下统称世界遗产)申报、保护监督等工作应当遵循生态文明的理念,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