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报世界遗产应当以保护和传承人类共同的珍稀遗产资源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原则,量力而行、厉行节约、有序推进。